高速公路照明标准
2012-12-05

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应从公路、驾驶人员、行人、车辆等多角度分别采取措施。但是,为了全面发挥公路的功能,必须按各级公路的要求设置交通安全设施。
一、护栏、防护网的设置
条文中规定,高速公路应在中央分隔带设置防止车辆闯入对向行车道的护栏。我们修建的高速公路绝大多数在两侧设置了钢护栏,从技术经济上看,应视需要而设置。
条文中要求,应按规定设置“防止行人等横穿公路的防护网”,这主要是指完全控制出入的高速公路和其它等级公路认为有必要的路段,设置防护网,防止行人和动物等撞人行车道。
二、人行跨线桥或地下通道
人行跨线桥或地下通道的设置条件,主要是在行人、自行车或其它车辆横跨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的地点,特别是在车站或交叉口处。一级公路也不是全部设置,在未设置地点应设交通管理标志,以策安全。至于其它等级的公路则视实际情况而定。
人行跨线桥与人行地下通道的选择要充分考虑使用方便,对交通的影响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施工条件、维修管理的难易以及治安等问题。一般情况下,人行地下通道工程修建和维修费用较高,维持治安工作较多。但在名胜古迹风景区、跨线桥下净空有问题的地点、降雪多的地区跨线桥利用率低的以及高填方造价低的地点,修建人行地下通道还是适宜的。所以,要因地制宜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三、反光标志和照明设施
采用反光交通标志以改善夜间的行车条件,国内外均认为其效果显著,我国开始使用的时间也不短。所以条文规定“为使夜间交通畅通和保证行车安全,在夜间交通量较大的公路上,应尽量采用反光标志。”当然,这是对夜间行车较多和有需要的公路而要求的。
在有照明的公路上,由于被照明的路面明亮,相对地能看到暗障碍物的轮廓;没有照明的公路,驾驶人员是依靠汽车前灯照射, 即边行驶边依靠其发射光束发现障碍物。公路上的障碍物本身的反射串低的多,所以公路照明灯比汽车前灯发现障碍物的概率要高。同时公路照明灯在视线广度上、视线的清晰度上和视线的诱导效果上都要好一些。所以公路最好设置照明灯,但设置照明使用费用较高,又不可能都设置。因此,条文规定,在运输特别繁忙和重要的路段内,可配置路灯,使整个路段内得以照明;在有条件的交叉口、人行横道等处可采用局部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