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灯路灯低杆灯灯杆与支架

隧道灯路灯低杆灯灯杆与支架

2013-07-21

1、总体要求

  • (1)低杆灯照明的设计、安装、灯具和零部件应符合现行国标要求。
  • (2)引道照明照度标准为2~5cd/m2,均匀度不小于0.4。承包人在照明设计时要预先考虑到由于光源输出流明的损耗、灯具中灰尘的积累以及光能在空气中的衰耗等因素造成的光源输出流明的损耗。
    • 1)照明设备应为适用于低杆道路照明的类型,应按对称形式安装在灯杆顶部,并应符合现行有关国标的规定,应有切断配电系统的装置。
    • 2)照明设备应为适应工作环境下的不锈结构,并应有调节装置、标记、固定支架或在水平平面和垂直平面内的反光装置,投射角度应在最终调整并符合要求后,进行永久固定。
    • 3)固定支架和其它外露支撑件均应镀锌。
    • 4)照明设备中的玻璃制品应具有热稳定性,在正常照明的工作温度下应不受雨水的影响,玻璃应经过处理,当其意外破碎时将分裂成小碎片。
    • 5)承包人在设计中应提供适当的散热面,以便于维修损坏的灯具和控制灯具的温度。
    • 6)内部配线在工作温度范围内应具有热稳定性。
    • 7)照明设备的外露线夹、螺钉及其它固定物等应由适应工作环境条件的不锈材料制成。
    • 8)外部配线进口应密封以防进入水气。
    • 9)反光器应由处理过的具有高亮度的铝制成,或是被认可经过使用已证明有优越反射性能的其它材料制成。
    • 10)照明设备的替换件、零部件及备件应是在当地的库存品中能容易地得到。
    • 11)照明设备的外罩、玻璃制品和固定托架的结构和强度应能经受住40m/s的风速,设置于灯柱顶端框架上的灯具也应具有上述的结构和强度。
    • 1)光源应收具有寿命长、发光效能高的放电型高压钠灯,功率为250W。
    • 2)替换光源应在当地的库存品中容易地得到。
    • 3)缺陷责任期内,受损光源备件的提供和更换,其全部费用应由承包人负责。
  • 承包人在每个灯杆底部内应提供:
    • 1)连接进出供电电缆线路的端子牌;
    • 2)路灯的带保险分支电路;
    • 3)所有的线路终端、电缆终端、光源支架的连接件、控制设备或照明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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