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照明系统要求

隧道照明系统要求

2013-07-18

隧道内照明分别设置入口段、过渡段1、过渡段2、中间段,隧道照明系统由基本照明、加强照明及应急照明构成。

(1)洞内照明

1) 照明标准

隧道不设遮阳棚,全部以光电照明实现光过渡;分晴天、阴天、夜间及深夜四种照明工况。光源采用大功率节能荧光灯及高压钠灯。《、

2) 照明配光设计

① 灯具

a.灯具属于非标产品,其技术性能(如外壳防护等级、耐腐蚀等级、防触电保护等)必须符合设计图纸所提的技术性能要求。如灯具配光性能不同,还应由承包人与厂家重新按本标准要求进行照明配光设计,并报有关部门审查决定。

 

b.灯具的性能要求:
  • (a) 灯具额定电源:AC220V(50Hz),在220V-10%~220V+5%范围内正常工作;防护等级IP65级。
  • (b) 外壳耐腐蚀等级:Ⅱ类(GB70002),或铝合金外壳。
  • (c) 防触电保护类型:Ⅰ类;灯具的其它电气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灯具通用标准;灯具及安装托架的整体强度应能经受洞内风速;灯具结构应具更换灯泡时不用工具能快速完成,拆卸及维修应急方便。
  • (d) 路面照明均匀度(UO,UL):符合JTJ026.1-99标准要求,UO≥0.4,UL≥0.6,失能眩光TI≤15%。在灯具布灯间距、功率不变的情况,任何灯具都必须不低于上述指标。
  • (e) 光源的使用寿命不应少于24000小时。

 

② 配光设计

洞内正常照明灯具采用400W、250W、150W、100W高压钠灯,应急照明灯具选用85W大功率荧光灯,采用双侧排布灯方式。

3) 应急照明

为防止突然停电引起骤暗而影响行车安全,按“JTJ026.1-99”标准设置应急照明子系统。采用EPS供电,光源用正常照明。照明亮度根据施工设计图确定。供电持续时间为1h,切换时间≤3s。

4) 紧急疏散照明

为便于因火灾等事故时人员疏散而设置标志灯及应急诱导灯。标志灯标示所在位置处设置图文;应急诱导灯标志图文应指示最近逃生通道方向及距离;标志灯及应急诱导灯采用节能荧光灯,应急诱导灯的照明标准≥正常基本段照明标准的10%,应急诱导灯间距24m,采用EPS供电;应急诱导灯安装于隧道前进方向左侧墙上,安装高度1.2米;供电持续时间1h。标志灯安装在消防洞室及紧急停车带处,由EPS供电。

发表评论